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推行经修订的《1974年国际海上性命清静条约》以下简称SOLAS条约第Ⅺ 2章以及《国际船舶和口岸设施保安规则》以下简称ISPS规则,增强口岸设施保安事情,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为航行国际航线的客船(包括高速客船)、5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包括高速货船)和移动式海上钻井平台效劳的口岸设施,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下列用语的寄义是:
(一)船港界面运动,系指当船舶受到往来于船舶的职员、货物移动或口岸效劳提供的直接和亲近影响时爆发的交互运动;
(二)口岸设施,系指在口岸规模内爆发船港界面运动的场合,包括港区入口内或过驳历程中收支船舶的可能造成保安事务的职员、物资的通道和场合;
(三)保安事务,系指威胁船舶、口岸设施、船港界面运动和船到船运动保安的任何可疑行为或情形;
(四)保安品级,系指可能爆发保安事务的危害级别划分;
(五)口岸设施保安评估,系指对口岸设施举行的危害剖析,判别其哪些部分容易和(或)可能成为攻击目的,确定其危害水平,提出应对步伐;
(六)口岸设施保安妄想,系指为确保接纳旨在;た诎渡枋┖涂诎渡枋┠诘拇啊⒅霸薄⒒跷铩⒒跷镌耸涞ノ缓痛衔锪厦馐鼙0彩挛裢胁的步伐而制订的妄想;
(七)口岸设施保安员,系指被指定认真落实《口岸设施保安妄想》的制订、实验、修订和维护事情,并与船舶保安员和船公司保安员举行联络的职员;
(八)保安声明,系指为了确保爆发船港界面运动时协调口岸设施与船舶各自保安妄想要求的保安步伐而签署的书面协议;
(九)经认可的保安组织,系指具备相关的能力,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分授权从事口岸设施保安评估、制订《口岸设施保安妄想》等事情的机构或组织。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分认真本规则的实验事情,推行下列职责:
(一)为本规则第二条划定的口岸设施划定保安品级,确保向其提供保安品级方面的信息并为避免爆发保安事务提供指导;
(二)划定并宣布《口岸设施保安妄想》所应涉及的各保安品级的基本保安步伐;
(三)批准经省、自治区交通主管部分审核的和直辖市口岸所在地口岸行政治理部分体例的《口岸设施保安评估报告》和已批准评估报告的后续修订;
(四)批准经省、自治区交通主管部分审核的和直辖市口岸所在地口岸行政治理部分制订的《口岸设施保安妄想》和已批准妄想的后续修订;
(五)揭晓《口岸设施保安切合证书》;
(六)在须要的情形下要求口岸设施和船舶签署《保安声明》;
(七)代表中国政府与其他缔约国政府就其牢靠的短程航线上的口岸设施举行替换保安安排签署双边或多边协议;
(八)授权经认可的保安组织从事口岸设施保安事情;
(九)向国际海事组织、相关缔约国政府以及海内相关部分转达口岸设施保安信息。
第五条省、自治区交通主管部分推行下列职责:
(一)审核口岸所在地口岸行政治理部分报送的《口岸设施保安评估报告》和已批准评估报告的后续修订;
(二)审核口岸所在地口岸行政治理部分报送的《口岸设施保安妄想》和已批准妄想的后续修订;
(三)对经批准的《口岸设施保安妄想》及其修订内容举行须要的测试;
(四)监视检查《口岸设施保安妄想》的实验;
(五)组织口岸设施保安演习;
(六)网络口岸设施保安信息,并向相关部分转达。
第六条口岸所在地口岸行政治理部分推行下列职责:
(一)认真组织口岸设施保安评估和已批准评估报告的后续修订;
(二)认真组织制订《口岸设施保安妄想》和已批准妄想的后续修订;
(三)认真对其治理的口岸公用的航道、防波堤、锚地等基础设施举行保安评估和体例《口岸设施保安妄想》及已批准评估报告和妄想的后续修订;
(四)监视《口岸设施保安妄想》的实验;
(五)组织口岸设施保安演习;
(六)网络口岸设施保安信息,并向相关部分转达。
第七条口岸设施谋划人和治理人推行下列职责:
(一)向口岸所在地口岸行政治理部分申请为其谋划的口岸设施举行保安评估和制订《口岸设施保安妄想》;
(二)配合口岸所在地口岸行政治理部分举行口岸设施保安评估及厥后续修订;
(三)配合口岸所在地口岸行政治理部分制订《口岸设施保安妄想》及厥后续修订;
(四)实验经批准的《口岸设施保安妄想》;
(五)为口岸设施保安员推行职责提供须要的条件;
(六)凭证国务院交通主管部分确定的保安品级接纳响应的保安步伐;
(七)网络口岸设施保安信息,并向相关部分转达;
(八)组织口岸设施保安演练,加入口岸设施保安演习。
第八条有关交通(口岸)主管部分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用于口岸设施保安履约事情的经费。
口岸设施保安评估、制订保安妄想、实验保安妄想所爆发的用度由口岸设施谋划人或治理人肩负。
第二章 保安品级
第九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分应当凭证威胁信息的可信水平、威胁信息获得印证的水平、威胁信息的详细或紧迫水平和保安事务的潜在效果确定口岸设施的保安品级。保安品级简直定及宣布步伐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分另行划定。
口岸设施的保安品级分为3级,划分为:
(一)1级保安:应当始终坚持的适当最低提防性保安步伐的品级;
(二)2级保安:由于保安事务危险性升高而应当在一段时间内坚持适当的附加提防性保安步伐的品级;
(三)3级保安:当保安事务可能或即将爆发只管可能尚无法确定详细目的时应在一段有限时间内坚持进一步的特殊提防性保安步伐的品级。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分确定实验3级保安时,在须要的情形下应当发出适当的指令,并向可能受到影响的口岸设施提供与保安有关的信息。
在3级保安状态下,口岸设施的谋划人或治理人应当执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分宣布的保安指令,省、自治区交通(口岸)主管部分和口岸所在地口岸行政治理部分应当监视保安指令的执行。
第十条口岸设施的谋划人或治理人在执行保安步伐时,应当最大限度地镌汰对旅客、船舶、船上职员和来访者、货物以及效劳的滋扰或延误。
第十一条在各级保安状态下,口岸设施的谋划人或治理人应当开展以下事情:
一确保推行口岸设施的所有保安职责;
二对职员、货物、交通工具进入口岸设施加以控制;
三对口岸设施举行监控;
四监控限制区域,确保只有经由授权的职员才华进入;
五监视货物装卸;
六监视船舶供应品装卸;
七确保随时可举行保安通讯。
在差别保安品级状态下,口岸设施的谋划人或治理人开展上述事情,应当凭证国务院交通主管部分的划定接纳详细提防步伐。
第三章 保安评估
第十二条口岸谋划人应当向口岸所在地口岸行政治理部分申请对所谋划的口岸设施举行保安评估。
第十三条口岸所在地口岸行政治理部分会同有关的公安机关认真组织口岸设施保安评估。从事保安评估的职员,应当持有本规则第七章划定(下同)的资格证书。
口岸所在地口岸行政治理部分可以委托经认可的保安组织举行详细的评估事情。
第十四条口岸设施保安评估完成后,应编写一份报告,其内容包括评估的基本情形、薄弱环节及其应对步伐的说明。
第十五条口岸所在地口岸行政治理部分应将切合要求的《口岸设施保安评估报告》报送省、自治区交通主管部分。省、自治区交通主管部分应在15个事情日内对评估报告审核完毕,并将及格的评估报告转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分批准。
直辖市口岸行政治理部分应将切合要求的评估报告报送国务院交通主管部分批准。
第十六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分在10个事情日内对《口岸设施保安评估报告》批准完毕,须要时组织现场抽查。
第十七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分、。ㄗ灾吻┙煌ㄖ鞴懿糠帧⒖诎端诘乜诎缎姓治理部分应当组建口岸设施保安事情组(以下简称事情组)从事《口岸设施保安评估报告》的制订、审核和批准的详细事情。
事情组应当由保安、危害剖析、口岸行政治理、口岸谋划、口岸设计与工程、船舶谋划与治理和海事方面的专家组成,并掌握和具备下列知识与能力:
(一)保安方面的专业知识与手艺;
(二)船舶和口岸设施的相关知识,特殊是口岸设计和工程方面的知识;
(三)评估口岸设施可能泛起的保安危害以及怎样减小这种危害的能力;
(四)应急妄想、安排和反应;
(五)保安威胁的类型及其特征;
(六)制造保安事务的手段;
(七)爆炸品对修建物和口岸设施的影响;
(八)识别和探明武器、危险物品和装置的要领;
(九)相识可能威胁保安的职员的性格特点和行为模式;
(十)规避保安步伐的手艺;
(十一)无线电和电信系统,包括盘算机系统和网络;
(十二)保安、监控装备和系统及其局限性;
(十三)船舶和口岸谋划;
(十四)保安步伐实验。
第十八条口岸设施的保安评估每5年举行一次,但口岸设施爆发重大转变时,应当实时重新举行保安评估。评估报告的审查和批准凭证本章划定治理。
前款所称重大转变包括:口岸主要设施或其功效爆发重大转变;口岸设施保安组织、通讯系统、保安协调程序爆发重大改变;口岸设施爆发了保安事务等。
第十九条对口岸设施举行保安评估应当考察下列事项:
(一)设施的保安状态;
(二)设施的结构、结构情形;
(三)对职员举行;さ那寰蚕低;
(四)保安事情程序;
(五)无线电和电信系统,包括盘算机系统和网络;
(六)有关基础设施;
(七)如被损害或被用于不法窥测,会对职员、工业或口岸作业组成危险的其他区域。
第二十条《口岸设施保安评估报告》应当确定和评估重点;さ墓ひ岛突∩枋。
前款所称重点;さ墓ひ岛突∩枋┌ǎ
(一)口岸设施的入口、通道、进港航道、锚地、船闸、船舶使用和靠泊区域;
(二)码头、仓储设施和货物装卸设施、装备;
(三)配电系统、无线电和电信系统、盘算机系统和网络等;
(四)口岸船舶交通治理系统和助航设施;
(五)电厂、货物运送管道和供水系统;
(六)桥梁、铁路、公路;
(七)港作船舶;
(八)保安、监控装备和系统;
(九)口岸设施周围的水域。
对上述工业和基础设施的评估应当思量到:可能的职员伤亡、口岸的经济主要性、标记性价值、口岸内是否有政府设施以及受到破损的情形下能否施展原有功效和恢复正常功效的难易水平。
第二十一条《口岸设施保安评估报告》应当对可能威胁工业和基础设施的因素及其爆发的可能性举行识别,并确定响应的保安要求。
在对可能威胁工业和基础设施的因素及其爆发的可能性举行识别的历程中,涉及下列口岸设施周围修建时,口岸所在地的口岸行政治理部分应当与有关单位举行探讨:
(一)可在口岸设施内造成破损的;
(二)可被用于对口岸设施造成破损的;
(三)可被用于不法窥测口岸设施的;
(四)可被用于疏散保安注重力的。
举行本条第一款划定的识别运动,应当明确下列事项,并提出对其危害水平的总体评估:
(一)口岸设施内任何可能会使口岸设施成为攻击目的的因素;
(二)对口岸设施的攻击或在口岸设施发动的攻击可能会造成的职员损失、工业损坏、经济破损(包括运输系统破损)的效果;
(三)有可能发动此种攻击者的能力和意图;
(四)攻击的可能类型。
举行本条第一款划定的识别运动,应当思量所有的保安威胁事务,主要包括:
(一)通过爆炸、纵火、破损或恶意行为损坏、破损口岸设施或船舶;
(二)挟制、占领船舶或挟制船上职员;
(三)损坏货物、船舶要害装备或系统、船舶物料;
(四)未经允许进入或使用口岸设施;
(五)走私武器或装备,包括大规模杀伤性武器;
(六)使用船舶运输妄想制造保安事务的职员和(或)装备;
(七)使用船舶作为制造损坏或破损的武器或要领;
(八)壅闭口岸入口、航道、船闸等;
(九)核袭击、生物袭击和化学袭击。
第二十二条《口岸设施保安评估报告》应当凭证可能威胁工业和基础设施的因素及其爆发可能性的识别效果,以及响应的保安要求,对接纳的保安步伐举行判别、选择和优化。
判别、选择和优化保安步伐应当思量下列因素:
(一)保安步伐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二)口岸设施的所有人、谋划人、治理人以及相邻修建物的所有人、谋划人接受保安步伐的可能性;
(三)爆发过的保安事务;
(四)口岸设施运营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口岸设施保安评估报告》应当确定对口岸设施结构、对职员举行;さ那寰蚕低场⒂肆鞒袒蚩赡艿贾卤0彩挛竦钠渌∪趸方,以及用于消除或降低这些薄弱环节的步伐。
确定相关的薄弱环节应思量以下因素:
(一)从水路和陆路进入口岸设施的通道和?吭诳诎渡枋┑拇;
(二)码头、设施和相关结构的结构完整性;
(三)现有保安步伐和程序,包括识别系统;
(四)无线电和通讯装备、口岸效劳和公用设施,包括盘算机系统和网络的;げ椒;
(五)在攻击中可能被使用的周围区域;
(六)与保安公司签署的协议;
(七)清静和保安步伐之间的矛盾;
(八)口岸设施和保安职责间的矛盾;
(九)实验保安步伐和人力资源的矛盾;
(十)培训、演练和演习中发明的缺陷;
(十一)一样平常作业中、爆发事务或警报后、报告保安事务时、接纳监视步伐和举行审核时发明的缺陷。
第二十四条《口岸设施保安评估报告》应当保密。未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分赞成,任何人不得泄露评估报告的内容。
第二十五条若是统一谋划人所谋划的多个口岸设施位置、运营方法、装备和设计相类似,事先取得口岸所在地口岸行政治理部分的赞成,可以配合评估并制作一份《口岸设施保安评估报告》。
第四章 保安妄想
第二十六条《口岸设施保安评估报告》被批准后,口岸谋划人或治理人应当向口岸所在地口岸行政治理部分申请制订《口岸设施保安妄想》。
《口岸设施保安妄想》应当针对本规则界说的3个保安品级做出响应的划定。
第二十七条口岸所在地口岸行政治理部分会同有关的公安机关认真组织制订《口岸设施保安妄想》。制订保安妄想的职员,应当持有响应的资格证书。
口岸所在地口岸行政治理部分可以委托经认可的保安组织举行《口岸设施保安妄想》的制订事情。
第二十八条口岸所在地口岸行政治理部分应将切合要求的《口岸设施保安妄想》报送省、自治区交通主管部分。省、自治区交通主管部分应在15个事情日内对保安妄想审核完毕,并将及格的保安妄想转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分批准。
直辖市口岸行政治理部分应将切合要求的保安妄想报送国务院交通主管部分批准。
第二十九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分应在10个事情日内对《口岸设施保安妄想》批准完毕,须要时组织现场抽查。
第三十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分、。ㄗ灾吻┙煌ㄖ鞴懿糠帧⒖诎端诘乜诎缎姓治理部分按本规则第十七条组建的事情组,从事《口岸设施保安妄想》的制订、审核和批准的详细事情。
第三十一条《口岸设施保安妄想》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口岸设施谋划人或治理人所确定的认真实验《口岸设施保安妄想》的组织;
(二)认真实验保安妄想的组织与其他有关单位的联系和须要的通讯系统,以使该组织能有用地一连运行并坚持与其他方面(包括在港船舶)联系;
(三)口岸设施保安员及24小时联系方法;
(四)1级保安状态下应当落实的保安步伐和保安品级提高时应当落实的所有附加保安步伐;
(五)为一直完善保安妄想,应当凭证履历和现真相形对妄想举行经常性评价的安排;
(六)《口岸设施保安妄想》保密步伐;
(七)向各级交通(口岸)主管部分报告的程序;
(八)口岸设施内部报告保安事务的程序;
(九)对保安状态受到的威胁或破损做出反应的程序,包括维护口岸设施或船港界面的要害操作的划定;
(十)对国务院交通主管部分在3级保安状态下发出指令的反应程序;
(十一)在保安状态受到威胁或破损的情形下撤离职员的程序;
(十二)负有保安责任的口岸设施职员和设施内加入保安事务的其他职员的职责;
(十三)与船舶保安运动举行配合的程序,特殊是口岸设施的保安品级低于船舶的保安品级,口岸设施应当接纳的程序和保安步伐;
(十四)口岸设施内船舶的保安报警系统被启动后做出反应的程序;
(十五)便当船上职员上岸某职员变换以及来访者上船的程序;
(十六)针对与曾靠泊过非缔约国口岸的船舶、不适用ISPS规则的船舶以及牢靠(浮动)平台或移动式海上钻井平台爆发船港界面运动的程序和保安步伐。
第三十二条口岸设施重新举行保安评估时,口岸设施所在地口岸治理部分应凭证评估效果对保安妄想组织响应的修订。
当口岸设施爆发本规则第十八条以外的情形转变时,口岸设施所在地口岸治理部分可以直接组织《口岸设施保安妄想》的修订。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分在批准保安妄想时声明须经其赞成方可实验的改变,在获得其赞成前不得实验。
第三十三条各级交通(口岸)主管部分应当对《口岸设施保安妄想》的执行情形举行监视检查。
第三十四条《口岸设施保安妄想》应当保密。未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分赞成,任何人不得泄露《口岸设施保安妄想》的内容。
第三十五条若是统一谋划人所谋划的多个口岸设施位置、运营方法、装备和设计相类似,事先取得口岸所在地口岸行政治理部分的赞成,可以制订一份《口岸设施保安妄想》。
第三十六条《口岸设施保安妄想》实验后,口岸设施谋划人或治理人可以申请《口岸设施保安切合证书》。
口岸所在地口岸行政治理部分应将口岸设施谋划人或治理人的申请报省、自治区交通主管部分,省、自治区交通主管部分验证后签署意见,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分。直辖市口岸行政治理部分应对口岸设施谋划人或治理人的申请验证并签署意见后,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分。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分认真签发《口岸设施保安切合证书》。国务院交通主管部分在揭晓《口岸设施保安切合证书》前,可以对口岸设施保安妄想的落真相形举行抽查。
《口岸设施保安切合证书》的有用期为5年。在有用期内每年由省级交通主管部分核验一次,并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分备案。
省级交通主管部分认真核验《口岸设施保安切合证书》的职员,应当经交通部认可。
《口岸设施保安切合证书》应当使用中、英两种文字。
第五章 口岸设施保安员
第三十七条口岸设施谋划人或治理人推荐口岸设施保安员,经口岸所在地口岸行政治理部分认可后写入《口岸设施保安妄想》。
一人可以担当一个或数个口岸设施的保安员。
口岸设施保安员应当持有响应的资格证书。
第三十八条口岸设施保安员推行下列职责:
(一)凭证口岸设施保安评估对口岸设施举行首次周全保安磨练;
(二)确保口岸设施按本规则制订《口岸设施保安妄想》;
(三)对口岸设施举行按期保安检查,包管《口岸设施保安妄想》的维护、有用实验和执行;
(四)就《口岸设施保安妄想》提出修改建议;
(五)增强口岸设施相关职员的保安意识和小心性;
(六)确保口岸设施保安事情职员获得充分的培训;
(七)与相关机构和职员坚持信息相同,向有关部分报告危及口岸设施保安的事务并保管事务纪录;
(八)与相关船公司和船舶保安员协调实验《口岸设施保安妄想》;
(九)签署《保安声明》;
(十)与提供保安效劳的机构协调;
(十一)确保口岸设施保安职员切合相关要求;
(十二)确保准确操作、测试、校准和保养保装置备;
(十三)在接到船舶保安员请求时,协助其确认登船职员的身份。
第三十九条当口岸设施保安员得知船舶在推行SOLAS条约第Ⅺ 2章和ISPS规则的要求或在实验《船舶保安妄想》所列的步伐和程序遇到难题时,以及在口岸设施处于3级保安的情形下,口岸设施的谋划人或治理人执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分宣布的保安指令遇到难题时,口岸设施保安员和船舶保安员应举行联络并协调适当的行动。
第四十条当口岸设施保安员得知船舶所处的保安品级高于口岸设施的保安品级时,应当报告口岸所在地口岸行政治理部分,若有须要,应当与船舶保安员取得联系并协调适当的行动。
第六章 保安声明
第四十一条在下列情形下,应船方的要求,口岸设施谋划人或治理人应当与船方签署《保安声明》:
(一)该船所处的保安品级高于与之爆发界面运动的口岸设施的保安品级;
(二)在中国政府与其他缔约国政府之间有涉及某些国际航线或这些航线上的特定船舶的关于《保安声明》的协议;
(三)一经有过涉及该船或涉及该口岸设施的保安威胁或保安事务;
(四)该船靠泊本规则第二条划定以外的口岸设施。
第四十二条在口岸设施保安评估所确定的需要引起特殊注重的船港界面运动最先前,应口岸设施谋划人或治理人的要求,船方应当与口岸设施谋划人或治理人签署《保安声明》。
前款所称需要引起特殊注重的船港界面运动,包括在生齿麋集地区或经济上主要的作业场合或在其周围的设施举行的操作,以及游客上下船舶、危险货物或有害物质的过驳或装卸等。
第四十三条口岸设施所在地口岸行政治理部分可以凭证船港界面运动对职员、工业、情形可能造成危险水平的判断,要求船、港双方签署《保安声明》。
第四十四条《保安声明》由船长或船舶保安员与口岸设施保安员签署。
《保安声明》应当使用双方赞成的语言。
《保安声明》应当凭证保安品级转变做响应的改变或重新制订。
《保安声明》应当生涯3年。
第七章 口岸设施保安培训、演练和演习
第四十五条各级交通(口岸)主管部分、各口岸设施的谋划或治理单位中,认真口岸设施保安事情、举行保安评估、制订保安妄想、担当口岸设施保安员和其他从事与口岸设施保安有关事情的职员,应当接受国务院交通主管部分或其委托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响应培训,具备推行其职责的知识和能力。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分或其委托的培训机构对加入口岸设施保安培训并考试及格的职员揭晓响应的资格证书。从事相关事情必需持有响应的资格证书。
第四十六条为包管《口岸设施保安妄想》的有用实验,口岸设施的谋划人或治理人应当包管至少每6个月举行一次口岸保安演练。演练应有纪录。
第四十七条为包管《口岸设施保安妄想》的有用实验,各级交通(口岸)主管部分应当组织保安演习。保安演习至少每年举行一次,两次演习距离不得凌驾18个月。
口岸设施的谋划人或治理人应当加入包括有关部分、船公司保安员、船舶保安员配合举行的保安演习。演习应有纪录。
口岸保安演习可以接纳实地或模拟的形式,也可以与相关演习团结举行。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规则由交通部认真诠释。
第四十九条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验。
|